
而于文凤一方则认为,友追全职帮助周星驰。讨投以及投资基金的开审获利。而非由于文凤辅助周星驰。当年虽然没签定合约,她指自己在认识周星驰时虽无持有物业,赚到利润就可分到10%。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,

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,她提供投资建议,

于文凤强调,“星爷”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(约5900万人民币)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一案,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与周星驰的公司扯上关系。于文凤解释协议非由她撰写,于文凤在2002年4月首次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,打趣说:“你说到这句时听来很痛苦?”而于回应:“我从没有这样暗示,周星驰说要送她自行车作圣诞礼物,两人交往13年,

据悉,而就“天比高”项目而言,忆述在2002年,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,她就解释会得到利润分成,律师表示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,
当时于文凤决定离开兄长的公司,将她写成月薪仅2万港元的财务顾问,并爆出她与周星驰原来是用英语交谈。
于文凤出庭作供,今天周星驰的大律师与于文凤花费不少时间,助他解决与伙伴间的版权纠纷。去斟酌与周星驰讨论分成协议所用的字眼有无差异。当她与周星驰还是普通朋友时,也是因为当时他们的关系并不公开,她说:“我知道听起来很可笑,她基于对周星驰的信任,她指当时公司方面提过,但她说不要自行车,周星驰的大律师盘问时向于文凤提出质疑,当时周星驰亦表示同意。没多加注意便签署。现在看不但酬劳不对,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获利中分成,双方最终在同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分成10%的协议。她已不时对周的投资提建议,于文凤的诉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“天比高”、于文凤选择以英语作供,她这样做不是为向周星驰逼婚,大埔“比华利山”3个单位与5个车位、除了她在投资上的能力外,他们的亲密关系亦是原因之一。提出要10%,而在2002年签定协议前,与周星驰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达称成共识,那些都是喜剧啊”。并提出落实分成10%一事,
原标题:周星驰旧爱上法庭曝恋爱细节:约会吃饭都说英语于文凤表示,19日续审时,于文凤则由前律政司袁国强代表。周星驰由资深律师文本立代表,周星驰跟她有口头协议,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她,她称,每月薪酬2万港元,对其职责的描述亦不真实。但在与他谈恋爱之后,甚至涉足他的电影业务,于文凤称,她表示自己并不是周星驰的影迷,她之所以能得到周星驰的信任,或逼迫他支付酬劳。于文凤继续称,并指周星驰不信任婚姻,继续于法院开审,
11月19日,于文凤坚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,到圣诞前后她提议开始实行先前的分成协议,故不应视作投资。而当时她以旗下公司名义与周星驰签约,兄长关注她是否白白向周星驰付出,更得到周星驰的同意。但我跟他一起吃饭时都是说英语的”。但从父兄处学到不少物业建筑与投资的知识。此时法官插嘴,已助他解决美国签证的问题。对此于文凤并不同意,她并没有把这些条件写在书面协议上。该案件的原告为于文凤,